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 游泳教練未清楚是否包涵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Child abuse reporting law),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形容是邁出重要一步,把保護兒童的網編得更大。社福、教育及醫療界別等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

甚麼人、甚麼時候需要舉報

孫玉菡指,條例很快會刊憲,並在刊憲18個月後正式實施;當局會做好準備工作。

條例規定甚麼人、甚麼時候需要舉報,亦列明免責辯護的條件。

違例者可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阻撓舉報、披露舉報人身分亦屬刑事罪行。

涵蓋身體傷虐待及性侵犯

強制舉報條例涵蓋 25 類人士

條例中兒童的定義為未滿 18 歲的人,嚴重傷害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及疏忽照顧等。受規管的專業人員為數十多萬人,涵蓋 25 類人士:

  1. 註冊藥劑師
  2. 註冊牙醫
  3. 牙齒衞生員
  4. 註冊醫生
  5. 註冊助產士
  6. 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
  7. 幼兒工作員或主管
  8. 學校教員
  9. 寄宿學校的舍監
  10. 註冊醫務化驗師
  11. 註冊職業治療師
  12. 註冊視光師
  13. 註冊放射技師
  14. 註冊物理治療師
  15. 註冊脊醫
  16. 註冊社會工作者
  17. 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
  18. 職業訓練局教學人員或院長
  19. 官立學校工作人員
  20. 兒童院舍院長
  21. 聽力學家
  22. 臨牀心理學家
  23. 營養師
  24. 教育心理學家
  25. 言語治療師

雖然未有列明「游泳教練」是否包涵,但有機會是涵蓋於「幼兒工作員或主管」。當然,這是視乎游泳教練的對象學生,是否兒童。

大家教練要留意番。

若有理解錯誤,歡迎熟悉法律的朋友多加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