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Child abuse reporting law),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形容是邁出重要一步,把保護兒童的網編得更大。社福、教育及醫療界別等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
甚麼人、甚麼時候需要舉報
孫玉菡指,條例很快會刊憲,並在刊憲18個月後正式實施;當局會做好準備工作。
條例規定甚麼人、甚麼時候需要舉報,亦列明免責辯護的條件。
違例者可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阻撓舉報、披露舉報人身分亦屬刑事罪行。
涵蓋身體傷虐待及性侵犯
強制舉報條例涵蓋 25 類人士
條例中兒童的定義為未滿 18 歲的人,嚴重傷害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及疏忽照顧等。受規管的專業人員為數十多萬人,涵蓋 25 類人士:
- 註冊藥劑師
- 註冊牙醫
- 牙齒衞生員
- 註冊醫生
- 註冊助產士
- 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
- 幼兒工作員或主管
- 學校教員
- 寄宿學校的舍監
- 註冊醫務化驗師
- 註冊職業治療師
- 註冊視光師
- 註冊放射技師
- 註冊物理治療師
- 註冊脊醫
- 註冊社會工作者
- 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
- 職業訓練局教學人員或院長
- 官立學校工作人員
- 兒童院舍院長
- 聽力學家
- 臨牀心理學家
- 營養師
- 教育心理學家
- 言語治療師
雖然未有列明「游泳教練」是否包涵,但有機會是涵蓋於「幼兒工作員或主管」。當然,這是視乎游泳教練的對象學生,是否兒童。
大家教練要留意番。
若有理解錯誤,歡迎熟悉法律的朋友多加提點。